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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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府開標室(本府一樓農業處處長室及採購科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收發室(勞工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訖並加註收件時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下列經政府登記,具合格證件,其組織及財務狀況健全,設立目的與老人福利、社會福利、衛生護理及長期照護相關,且無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情形者。
一、依法設立之公益、醫療、護理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公益、醫療、護理人民團體,或設有醫學、護理學或社會工作相關科系所之大專院校。
二、經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護理機構、老人福利、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三、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相關規定設立且經評鑑合格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四、依法登記之工(公)會,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領購招標文件費用
1.領標費用:免費領取: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領標費用: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領購招標文件方式
1.自行領標: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
(一)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另行通知之。
(二)本案計有固定班別職業訓練,投標價金不得超過預算金額,班別預算金額為新臺幣45萬元整。
(三)有關專人遞送投標標件者,需於招標公告規定截止收件時間前,先行至本府收發室押註送達時間,再至收發室右側標件投遞所投入勞工處之專用信箱,逾限或未依規定投遞視為無效標。廠商標件如有大宗附件不克投入專用信箱,附件資料由收發室代收後轉交採購單位保管。
備註:部分招標文件使用開放文檔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ODF)編輯,請自行下載免費自由軟體安裝(例如:LibreOffice),即能開啟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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