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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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本府評鑑執行績效達甲等(含)以上者(評鑑內容由本府另訂之)及本府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得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擴充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擴充金額:新臺幣22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開標室(一樓農業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文室(勞工處投標信箱)須經收文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無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情形,經核准立案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之機構,具備本案招標標的之履約能力者: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營業項目為 I1(顧問服務業)、I4(廣告業)、I5設計業、J6(藝文業)。
2.學術團體。
3.法人團體。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二)招標文件及圖說可於公告期間至宜蘭縣政府勞工處青年事務科閱覽。
(三)114年度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如未獲本縣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府將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四)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另行通知。
(五)本案價格納入評審,請投標廠商於投標服務建議書內詳予估價並詳列各標價之組成內容。
(六)有關專人遞送投標標件者,需於招標公告規定截止收件時間前,先行至本府收發室押註送達時間,再至收發室右側標件投遞所投入專用信箱,逾限或未依規定投遞視為無效標。廠商標件如有大宗不克投入專用信箱,標件請由收發室代收後轉交採購單位保管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