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k3567@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府開標室(1樓農業處處長室及採購科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收文室(勞工處投標信箱)須經收文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為:其他設計業(I599990)或研究發展服務業(IG02010)或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990)者);學術機構;法人團體。
(二)以上須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公告內容為修正部分招標文件
本案原於需求說明書敘明如有需要,可以來信索取之本案基地空間原始因應計畫書、協作機制相關紀錄資料,已補充於招標文件,檔案如下:
(1)中興紙廠4結廠區歷史建築群編號4、24~29建物因應計畫書(定稿本)
(2)110年度發展及整備地方創生青聚點-宜花東協作機制紀錄
(一)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二)110年所需經費如未完成法定程序,得先辦理保留決標,縣自籌款部分之施作項目需俟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施作。111年以後經費依議會當年度通過之預算數及審議意見為本案契約金額給付,各項費用支出依當年度政府各項支出標準核定,核實給付,倘當年度或以後年度之預算未經議會審議通過者且完成法定程序者或遭部分刪減,由本府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決標保留。
(三)招標文件及圖說可於公告期間至宜蘭縣政府勞工處青年事務科閱覽。
(四)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另行通知之。
(五)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請投標廠商詳予估價。
(六)有關專人遞送投標標件者,需於招標公告規定截止收件時間前,先行至本府收發室押註送達時間,再至收發室右側標件投遞所投入專用信箱,逾限或未依規定投遞視為無效標。廠商標件如有大宗不克投入專用信箱,標件請由收發室代收後轉交採購單位保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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