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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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府開標室(1樓農業處處長室及採購科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文室(勞工處投標信箱)須經收文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為:訓練服務業(J201)或產業育成業(J202)或管理顧問業(I103)或其他顧問服務業(I199)者);學術研究機構、大專院校;社團法人、工(公)會(其設立宗旨與創業輔導有關者);財團法人(其設立宗旨與創業輔導有關者)。
(二)以上須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二)招標文件及圖說可於公告期間至宜蘭縣政府勞工處青年及就業職訓科閱覽。
(三)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另行通知之。
(四)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請投標廠商詳予估價。
(五)有關專人遞送投標標件者,需於招標公告規定截止收件時間前,先行至本府收發室押註送達時間,再至收發室右側標件投遞所投入專用信箱,逾限或未依規定投遞視為無效標。廠商標件如有大宗附件不克投入專用信箱,附件資料由收發室代收後轉交採購單位保管。
(六)本招標案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七)本案所需經費如未經審議通過或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