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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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第一類: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院校。
第二類:經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
第三類: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其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者。
第四類:依法核准之工(公)會,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工(公)會本身之屬性有關,並依法向當地主管機關登記立案者。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詳公告之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檔光碟):100元(詳公告之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
本府工務處研討室(地下一樓工務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收發室(勞工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第一類: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院校。
第二類:經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
第三類: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其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者。
第四類:依法核准之工(公)會,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工(公)會本身之屬性有關,並依法向當地主管機關登記立案者。
其他
一、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招標文件請至公共工程委員會相關網站下載。
二、本案採固定價金給付,請投標廠商詳予估價。
三、專人遞送投標標件者,需於招標公告規定截止收件時間前,先行至本府收發室押註送達時間,再至收發室右側標件投遞所投入勞工處專用信箱,逾限或未依規定投遞視為無效標。廠商標件如有大宗附件不克投入專用信箱,附件資料由收發室代收後轉交採購單位保管。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文件工本費:100元(電子檔光碟)。郵購招標文件,請附回郵票資(150元),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二)招標文件可郵購或購領招標文件請先至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購文件工本費後,持繳費收據向政風處洽領。
(三)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本府政風處(地址:宜蘭市凱旋里縣政北路1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第四屆夢想新農」招標文件
(四)領購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上班時段內)至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購置招標文件費用後,憑據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
(五)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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