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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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本府評鑑執行績效達甲等(含)以上者(評鑑標準詳投標須知附件一)及本府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得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擴充期間: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擴充金額:新臺幣169萬9,000元整,擴充條件: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惟本府得視業務狀況及實際需要,在擴充金額額度內調整或辦理之。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詳公告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申領者請至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光碟片乙片),工本費新臺幣:200元。郵購者,匯票抬頭須註明「宜蘭縣政府」並附回郵150元寄至本府政風處,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106年度宜蘭青年交流中心暨青年學院實施計畫委託案」購置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本府工務處研討室(本府地下一樓工務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文室(勞工處投標信箱)須經收文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依法核准設立之公司、工商行號營業項目內容符合本採購內容之廠商。2.依法設立之法人、團體、大專校院(大專校院內單位應以學校名義參家,且一校限提一案)或學術研究機構,具本計畫履約能力者。3.以上須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情形。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可於領標截止期限且上班時段內至本府政風處申領、郵購或電子領標等方式。
(一)郵購者需附回郵票資,每項勞務標函快捷150元,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郵寄至本府政風處(地址:宜蘭市縣政北路一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105年度宜蘭青年交流中心實施計畫委託案」購置招標文件。
(二)採電子領標者自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三)書面圖說可至本府勞工處青年及就業職訓科閱覽。
其他
(一)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另行通知之。
(二)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請投標廠商詳予估價。
(三)有關專人遞送投標標件者,需於招標公告規定截止收件時間前,先行至本府收發室押註送達時間,再至收發室右側標件投遞所投入專用信箱,逾限或未依規定投遞視為無效標。廠商標件如有大宗附件不克投入專用信箱,附件資料由收發室代收後轉交採購單位保管
(四)本招標案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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