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iru@mail.e-land.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詳公告之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自申領者請至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光碟片乙片),工本費新臺幣:200元。郵購者,匯票抬頭須註明「宜蘭縣政府」並附回郵150元寄至本府政風處,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105年度委託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第四梯次)」購置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工務處研討室(本府地下一樓工務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收發室(勞工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廠商資格摘要
下列經政府登記,具合格證件,無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情形者。
第1類、依法設立公私立大專院校或高中職學校。
第2類、經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
第3-1類、依法登記之社團法人,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者。
第3-2類、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者。
第3-3類、依法登記之工(公)會,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者。
第4類、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第5類、依法登記之公司組織。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招標文件可於領標截止期限且上班時段內至本府政風處申領、郵購或電子領標等方式。
(一)郵購者需附回郵票資,每項勞務標函快捷150元,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郵寄至本府政風處(地址:宜蘭市縣政北路一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105年度委託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第四梯次)」購置招標文件。
(二)採電子領標者自公共工程委員會相關網站下載。
(三)書面文件可至本府勞工處青年及就業職訓科公開參閱。
其他
(一)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另行通知之。
(二)本案計有2班次之固定班別職業訓練,投標價金不得超過每班次預算金額,每1班次預算金額為新臺幣80萬元整。
(三)有關專人遞送投標標件者,需於招標公告規定截止收件時間前,先行至本府收發室押註送達時間,再至收發室右側標件投遞所投入勞工處之專用信箱,逾限或未依規定投遞視為無效標。廠商標件如有大宗附件不克投入專用信箱,附件資料由收發室代收後轉交採購單位保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手工藝品製作培訓班(原民及特殊境遇婦女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