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osoyen1234@mail.e-land.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視經費籌編及廠商履約情形,保留與得標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並俟完成法定程序後,按原契約工作內容,逕行與廠商議價,擴充履約期間至107年12月31日,擴充金額為95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費用後,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電子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領及郵購者之文件電子檔(光碟乙片)工本費:新台幣:200元。
2.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工務處研討室(地下一樓工務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工務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買者請於上班時間內至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費用後,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電子文件.
2.郵購者,匯票抬頭須註明「宜蘭縣政府」並附回郵150元寄至本府政風處郵購信封請註明: 郵購「○○○案」〈標的名稱〉購置招標電子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另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3.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4.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書面資料可至本府工務處水利科公開參閱。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工務處專用信箱,未蓋戳章者 視同逾期則為不合格標。
4.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或依序按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本案採複數決標,最多決標予二家廠商。低於底價且為最低標之廠商(2家以內)為決標對象,依標價低者,依序詢及廠商願以最低標廠商標價承作者,亦列為決標對象。
6.得標廠商之契約金額為總決標金額除以得標家數。由最低標廠商取得優先議約契約範圍(蘭陽溪以南或蘭陽溪以北)權,第二名則選擇另一範圍。
7.決標廠商為2家時,履約金額依災害實際發生地點調整,不受個別契約金額限制,惟2家廠商履約金額合計不得超過總決標金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宜蘭縣106年度道路及水利類災害緊急搶救開口契約(溪北區)
品項名稱_2
宜蘭縣106年度道路及水利類災害緊急搶救開口契約(溪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