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ee6529@mail.e-land.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甲方增購之權利,擴充期間為原有採購決標後三年內,金額上限為新臺幣200萬元,委託內容為本興建計畫區暨周邊公共設施有關之設計、監造或規劃等服務。機關得視財源及廠商履約情形,決定是否委託廠商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自認合於投標公告所規定之廠商,均得以電子領標、郵購或親自領購投標文件及圖說。
2.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30 元整(快捷郵件),郵購者請將前述費用連同招標 文件售價新台幣200元(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本府政風處(地址:宜蘭市凱旋里縣政北路1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員山童玩公園興建計畫第二期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招標文件。
3.親自領購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至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招標文件工本費,取得繳交憑證後,向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
4.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200元(電子檔光碟)。
2.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標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招標文件費用20%)。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工務處研討室(地下室1樓工務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投標工務處專用信箱)。
履約期限
規劃設計工作期限如下,餘各項工作期限詳契約第七條:240日曆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為建築師事務所,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
其他
1.招標文件可向本府文化局文化發展及交流科閱覽。
2.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3.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4.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投標工務處專用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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