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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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本案後續擴充期間為合約簽訂後三年內,就針對服務成效良好之廠商,及視本府預算情形簽訂後續擴充合約,以實作數量續行辦理本項工作,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471萬0,420元。依預估施作範圍逐年辦理服務費用之議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文件工本費,取得繳費憑證後向本府政風處洽領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領及郵購者之文件電子檔工本費:200元整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工務處研討室(地下室一樓工務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工務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具有下列資格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詳政府採購
法103條規定):
(一)投標廠商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其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之
營業範圍科別應含有「土木工程科」,且其技師執業執照所載技師科
別應為「土木工程科」。如為技師事務所者,其技師執業執照之科別
應為「土木工程科」。
(二)公私立院校或公立研究機構。
(三)法人團體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購:請寄送「宜蘭縣政府政風處」,請購招標文件工本費之匯票收件人請一律填寫「宜蘭縣政府」,另需附回郵票資150元快遞文件(匯票之文件電子檔費用200元);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另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2.逕購:逕向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文件工本費,取得繳費憑證後,向本府政風處洽領。
3.電領: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4.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_2
文件電子檔費用新臺幣200元
其他
1.招標文件可向本府養護工程科閱覽。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工務處』專用信
箱。
4.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更正公告說明:
廠商資格增列:法人團體。等標期不延長。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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