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enee@mail.e-land.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領及郵購者之文件電子檔(光碟乙片)工本費:新台幣200元。
2.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
開標地點
本府工務處研討室(地下一樓工務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收發室(請於加蓋收件時間戳章後投入教育處專用投標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事務所或立案之法人、機構、團體(職業科別需為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得以承裝消防設備項目者)或公司聘有其具消防法第7、8條資格人員。(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購買者請至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費用後,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電子文件.
2.郵購者,匯票抬頭須註明「宜蘭縣政府」並附回郵150元寄至本府政風處郵購信封請註明: 郵購「106年度宜蘭縣屬各級學校(含幼兒園)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購置招標電子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另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3.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4.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書面資料可至本府教育處教育資源管理科公開參閱。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教育處專用信箱,未蓋戳章者為不合格標。
4.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或依序按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6.服務概算暫以161萬2,455元整。
7. 本案決標原則:1.準用最有利標決標;2.依優勝廠商名次順序逐次辦理議價,標價低於底價或經減價後低於底價者,即宣布決標;3.依公開評選產生之優勝名 次依序議價【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或立案之法人、機構、團體(職業科別需為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或得以承裝消防設備項目者)且公司聘有其具消防法第7、8 條資格人員。(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者。】;4.依決標結果得標之廠商由機關本於公平、公 開之原則,提供服務範圍學校清單、計算契約金額。(服務範圍: 詳參附件14消防檢修申報分區明細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宜蘭縣屬各級學校(含幼兒園)消防安全設備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