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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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履約金額再後續擴充新臺幣698,000元(即履約金額最高上限為新臺幣2,094,000元整)之權利,服務費用另行議定。後續擴充期限至「113年羅東溪8至14斷面河段間疏濬作業工程」結算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上班時間內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電子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領之文件及圖說電子檔工本費:0元整。
2.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開標室(1樓農業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民政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訖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投標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合法設立並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之土木、水利等二類技師事務所或聘有前項任一類專業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之者。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免費領取: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領標者: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3.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招標文件及圖說可向本府民政處自治事業科閱覽。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民政處專用信箱。
4.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或依序按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更正公告說明:
採購名稱誤繕,特此更正為「113年度羅東溪8至17斷面間河段疏濬作業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並延長等標期至4月22日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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