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ilo49@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視廠商屢約情形良好者,預計擴充新臺幣160萬元整,期限至111年10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請至本府三樓政風處行政科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 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0元(電子光碟)。
2. 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標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招標文件費用20%)。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秘書處開標室(一樓農業處處長室對面)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民政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至111年8月31日(詳契約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之廠商屬具產品設計業、服飾設計業、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營業項目代碼:I501010、I502010、F104110、F204110)。(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者。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 自認合於投標公告所規定之廠商,均得以電子領標、親自領購投標文件。
2. 親自領購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
3.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
1.書面資料可至本府民政處宗教禮俗科公開參閱。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民政處專用信箱,未蓋戳章者為不合格標。
4.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或依序按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詳投標須知34條)。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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