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03509@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上班時間內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電子文件.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開標室(一樓農業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民政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訖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投標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登記營業項目為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F214010汽車零售業、F114010汽車批發業及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事。
領購招標文件費用
1.領標費用:免費領取。
2.電子領標費用: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領購招標文件方式
1.自行洽購: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備註
部份招標文件使用開放文檔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rt,ODF)編輯,請自行下載免費自由軟體(例如:NDC ODF),即能開啟文件。
其他
1. 114年度機關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先辦理保留決標,工作事項俟預算經法定程序審議通過,經機關通知後續辦;倘114年預算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或刪減部分經費,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招標文件可向本府民政處自治事業科閱覽。
3.未盡事宜請詳見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4.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民政處」專用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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