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vicky2363@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府開標室(一樓採購科及農業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收發室(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投標建設處專用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1.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者。
2.投標之廠商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其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之營業範圍科別應含有「土木工程科」,且其技師執業執照所載技師科別應為「土木工程科」。如為技師事務所者,其技師執業執照之科別應為土木工程科。
其他:履約期限
採分單元分區啟動設計,共計12單元,採以每3單元一區為原則,共計分4區(由乙方視本身規劃擇定各分區單元),並按下述各分段履約進度,完成設計工作:
(1)第一區:甲方通知日次起290天(含40天服務實施計畫書階段)內完成第一區設計工作。
(2)第二區:甲方通知日次起250天內完成第二區設計工作。
(3)第三區:甲方通知日次起250天內完成第三區設計工作。
(3)第四區:甲方通知日次起250天內完成第四區設計工作。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
(一)電子領標者: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二)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標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招標文件費用20%)。
(一)招標文件可向本府建設處建築工程科閱覽。
(二)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三)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四)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投標建設處專用信箱。
◎ 招標文件如使用開放文檔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ODF)編輯,請自行下載免費自由軟體安裝(例如:NDC ODF),即能開啟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