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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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據內政部「鄉村地區整體規劃作業手冊」載明,未來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倘涉及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調整,應辦理法定程序相關事宜,爰機關保有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期程預估為114年至116年,擬增購之情形如下:
1. 保留增購項目:依據中央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國土計畫檢討變更所需法定程序及文件。
2. 保留增購金額:300萬元為上限,預算額度以該年度本縣議會通過者為準。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開標室(本府一樓農業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建設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次日起420日曆天(詳契約第七條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證照齊全,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之學術機構、個人或聯合執業技師事務所(都市計畫)、業務項目涵蓋都市計畫、城鄉規劃、國土規劃之法人團體或執業範圍包括都市計畫
類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電子領標者: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
其他
1.招標文件及圖說可向本府建設處國土計畫科閱覽。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建設處專用信箱。
4.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5.本案俟墊付程序通過後,辦理決標及簽約;縣配合款俟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施作,倘該預算未能完成法定程序則依契約減作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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