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n05635@mail.e-land.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郵購:請寄送「宜蘭縣政府政風處」,請購招標文件工本費及購圖費之匯票收件人請一律填寫「宜蘭縣政府」,另需附回郵票資150元快遞文件(匯票之文件及圖說電子檔光碟片費用200元);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另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2.逕購:逕向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文件工本費,取得繳費憑證後,向本府政風處洽領。
3.電領:請於『政府電子採購』(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4.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 招標文件如使用開放文檔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ODF)編輯,請自行下載免費自由軟體安裝(例如:LibreOffice),即能開啟文件。
開標地點
本府工務處研討室(本府地下一樓工務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收發室(建設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為建築師、結構技師、土木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結構或土木科別)或法人機關(構)或團體登記資格,具有合格證件且無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招標文件及圖說可向本府建設處使用管理科閱覽。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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