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en734@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另預計保留後續擴充,其採購項目及內容視需要擴充老屋建築物之修繕規劃及補助,所需金額為新臺幣480萬元,期間至11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府開標室(一樓採購科及農業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收發室(建設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情形之公司行號 (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學術機構或業務項目需涵蓋景觀、建築、城鄉規劃或產業輔導之法人團體。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電子領標費用: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web.pcc.gov.tw/)繳交費用並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
1.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決標保留。
2.招標文件及圖說可向本府建設處國土計畫科閱覽。
3.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4.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5.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建設處投標專用信箱。
更正公告
(一)本案因修正經費需求表備註內容,特此更正公告。
(二)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者,請上網重新下載。
(三)因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故延長等標期(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如上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13、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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