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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機關得視預算編列及廠商履約情形,保留增購契約金額上限新臺幣300萬元整及擴充履約期限至117年12月31日止之權利 之權利。
2.擴充採購項目及內容為全鄉規劃作業及法定程序作業法定書件製作內容為限,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開標室(本府一樓農業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本府收發室(建設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履約期限
自契約簽訂次日起780日曆天(詳契約第7條規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登記合格、證照齊全,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者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營業項目為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2.依法登記執業之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
3.營業範圍涵蓋都市計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4.其組織法或組織章程有都市計畫、空間規劃等相關項目為設立目的或成立宗旨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電子領標者: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
1.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
1.招標文件及圖說可向本府建設處國土計畫科閱覽。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建設處專用信箱。
4.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