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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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機關自決標日起一年內,增購辦理後續有關本案之設計、監造或規劃等服務,金額上限為100萬元。機關得視財源與是否獲得補助機關核定及廠商履約情形,決定是否委託廠商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府開標室(一樓採購科及農業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收發室(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投標建設處專用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景觀、室內設計業者,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者。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
(一)電子領標者: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二)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標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招標文件費用20%)。
(一)招標文件可向本府建設處建築工程科閱覽。
(二)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三)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四)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投標建設處專用信箱。
(五)本案業經議會同意墊付,「縣自籌款施作項目,俟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施作,倘該預算未能完成法定程序,則該施工項目以減作方式辦理」在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