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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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書面領標費用:標件工本費:新台幣200元(光碟片電子檔);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150元整(快捷郵件),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2.電子領標費用: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
開標地點
本府工務處研討室(地下室1樓工務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收文室(建設處投標信箱),須經收文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履約期限
簽約日至107年6月30日(詳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認定具合格證件無採購法103條規定情形,具測量執行業務能力之測繪業(測量技師事務所、公司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行洽購: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宜蘭縣政府政風處」(地址: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106年度地籍重測區及套疊區委託都市計畫樁清理補建暨緊急釘樁」案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3.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web.pcc.gov.tw/)繳交費用並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
1.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決標保留。
2.招標文件及圖說可向本府建設處城鄉計畫科閱覽。
3.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4.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5.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建設處投標專用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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