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cz1227@mail.e-land.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郵購:請寄送「宜蘭縣政府政風處」,請購招標文件工本費及購圖費之匯票收件人請一律填寫「宜蘭縣政府」,另需附回郵票資150元快遞文件(匯票之文件及圖說電子檔光碟片費用200元);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另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2.逕購:逕向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文件工本費,取得繳費憑證後,向本府政風處洽領。
3.電領:請於『政府電子採購』(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4.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開標地點
本府工務處研討室(本府地下一樓工務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收發室(建設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履約期限
自開工日起60個日曆天內,詳契約書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
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及圖說可向本府建設處交通規劃科閱覽。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建設處』投標專用信箱。
4. 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
更正公告
(一)本案因部份施工圖說缺漏,特此更正公告。
(二)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者,請上網重新下載;於本府購買者,請附收據至本府政風處抽換光碟片電子文件。
(三)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等標期(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不更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