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cott6267@mail.e-land.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以不逾300萬元為上限,擴充期間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內辦理新景點或保險標的之擴充及履約期滿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擴充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詳如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領及郵購者之標件工本費:200元整。
2.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標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開標地點
本府工務處研討室(地下一樓工務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收發室(工商旅遊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履約期限
自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格登記,並具備合格證件之財產保險業(H501021),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情形者。
第二次招標補充說明
本次招標文件內容與第一次招標文件有異動部分為:詳細價目表中「宜蘭國際童玩藝術節及其臨時設施」及「宜蘭綠色博覽會活動期間及其臨時設施」兩項之備註欄加註活動預計日期及人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購: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宜蘭縣政府政風處」(地址: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107年轄屬遊憩景點遊客公共意外暨載客船船體意外、乘客人身傷害責任保險』購置招標文件。並附回郵(快遞郵件)150元;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另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2.親領:逕向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文件工本費,取得繳費憑證後,向本府政風處洽領。
3.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4.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招標文件可向本府工商旅遊處遊憩管理科閱覽。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工商旅遊處』專
用信箱。
4.本案經費如未通過法定預算程序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或保留決標方式辦理。
◎ 招標文件如使用開放文檔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ODF)編輯,請自行下載免費自由軟體安裝(例如:LibreOffice),即能開啟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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