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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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於契約屆滿前3個月向本府申請契約展延,經本府同意後依原契約(經營權利金及變動權利金相關規定)辦理,不另行議價,並視本府促參辦理進度,期限最長得延長2年,其延長月份按決標經營權利金依其比例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本府開標室(一樓採購科及農業處處長室旁)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已達查核金額以上之勞務採購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收發室(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工商旅遊處投標信箱)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工商旅遊處投標專用信箱)。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宜蘭縣政府111年2月23日府旅管字第1112402591號
履約期限
111/5/1至113/4/30(預估),營運期計2年。
廠商資格摘要
食品什貨、菸酒、飲料零售業(F203)或餐飲業(F5)、觀光及旅遊服務業(J9)或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之一者,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1.免費領取: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3.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標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招標文件費用20%)。
4.本案1年固定經營權利金為新臺幣68萬元,契約期限2年,權利金共計新臺幣136萬 元;契約另訂定 超額利潤共享機制,得標廠商實際規劃露營收費金額(帳次)超逾500元之部分,應按銷售額(稅前)之半數為變動權利金。
5.廠商應於簽約完成7日內提供機關委託標的裝潢及營運整備計畫書,經機關召開工作會議審查同意後始得設置,機關審查同意後廠商應於90個工作日完成營業之準備,提供服務,倘委託標的因不可歸責廠商,導致工期延宕,廠商得函請機關同意展延營運準備期限,正式履約日期以廠商報請開始營運日起算,營運期2年。
其他
1.招標文件可向本府工商旅遊處遊憩管理科閱覽。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工商旅遊處投標專用信箱。
◎ 招標文件如使用開放文檔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ODF)編輯,請自行下載免費自由軟體安裝(例如:NDC ODF ),即能開啟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