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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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8,300,000元整,其項目及內容為:新增景點範圍(新景點與本標案維護景點距離最近之維護廠商得優先辦理擴充,次近為第二順位)、項目、數量變更及本契約期滿時,機關為延續業務管理得依原契約條件及金額分區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限以2年為限)。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詳公告之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自行洽購: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後,摯據洽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
2.郵購:請將上述標件工本費(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快捷郵件新臺幣150元):郵資不足不予受理。),郵寄至「宜蘭縣政府政風處」(地址: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107年暨108年度轄屬遊憩景點環境清潔及植栽撫育委託管理維護與災害搶修搶險工作」招標文件,(郵購者請自行估量郵購所需作業時間)。
3.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4.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開標地點
本府工務處研討室(本府地下室一樓工務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收發室(工商旅遊處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開工至108年12月31日
廠商資格摘要
園藝服務業(A102080),需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所須檢附資料詳投標須知),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書面領標費用:標件工本費:新臺幣 200 元;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快捷郵件) 新台幣150元,郵資不足不予受理。〈招標文件為光碟乙片〉。
2.電子領標費用: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其他
1.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2.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工商旅遊處』專用信箱。
3.評選時間: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4.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分項決標辦理。依施作範圍分為冬山河轄屬各遊憩景點(A區)及生態綠舟轄屬各遊憩景點(E區)等2項次,同一廠商可同時投標A區及E區,亦可得標該2區,經評選會議評定為優勝廠商得依序參與議價。其議價順序按A區→E區順序進行。(已維護本府B、C及D區之廠商如有投標同本規定)
5.本開口契約,採單價決標後,得標廠商其決標之總標價當作上決標公告之決標金額。但該決標金額非契約金額,契約金額以預算金額為上限。
6.本標案新台幣0元正之預算已經立法程序審議通過;新臺幣58,300,000元正尚未經立法程序。得標廠商應徵得本機關同意後,始得履約;未遵守本約定而衍生損失者,本機關不負賠償責任。(部分)預算倘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依實際法定預算內執行,契約將配合予以調整、減少。
◎ 招標文件如使用開放文檔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ODF)編輯,請自行下載免費自由軟體安裝(例如:LibreOffice),即能開啟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