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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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甲方增購之權利,於決標次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保留增購本案工程設計及監造費用計2,000萬元之權利:
1.於108年12月31日前辦理本案後續監造工作及107年礁溪生活之心周邊景觀改善工程之設計、監造工作。(與主約相同折數核計)
2.於109年12月31日前擴增後續雜項工程(建築物建、使照申請(含補照)所需費用、消防設備審查等,費用以實際施作數量乘上固定單價計算,相關單價另議定之)。
3.於109年12月31日前辦理礁溪聯勤202廠周邊環境改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自認合於投標公告所規定之廠商,均得以電子領標、郵購或親自領購投標文件及圖說,郵購或親自領購者一次最多以購領三份為限。
2.郵購者須付回郵票資:每標件150 元整(快捷郵件),郵購者請將前述費用連同招標 文件售價新台幣200元(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本府政風處(地址:宜蘭市凱旋里縣政北路1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礁溪生活之心工程計畫」委託設計技術服務案招標文件。
3.親自領購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至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招標文件工本費,取得繳交憑證後,向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
4.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工本費新台幣200元(電子檔光碟)。
2.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標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招標文件費用20%)。
開標地點
本府工務處研討室(地下室1樓工務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收發室(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工商旅遊處投標專用信箱)。
履約期限
設計工作期限至107年8月31日止(含行政作業及審查時間),餘各項工作期限詳契約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證照齊全,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為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之技師應包括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或景觀室內設計業 (經濟部營業代碼I503010)項目者。
其他
1.招標文件可向本府工商旅遊處遊憩規劃科閱覽。
2.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3.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4.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工商旅遊處投標專用信箱。
5.本案預算建築物工程建造費用約1億元,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第一類(甲方於招標時載明)所載百分比上限(各工程費用合併累計計算)98%計(固定費率);其各階段分配比率如下:不包含規劃部分,設計占45%,監造占45%計算。
6.本案預算非建築物工程建造費用約1億9,365萬6,250元,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2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依上述所載百分比上限(各工程費用合併累計計算)98%計(固定費率)。
◎ 招標文件如使用開放文檔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ODF)編輯,請自行下載免費自由軟體安裝(例如:LibreOffice),即能開啟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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