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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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金額以不逾200萬元為上限,其項目及內容為:新增項目、數量變更及本契約期滿時,機關為延續業務管理得依原契約條件及金額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為止)。
2.履約期滿,機關得視履約情形,依原契約條件及金額(含履約期間追加部分)逕洽廠商續約一 年。(續約以一次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府開標室(一樓採購科及農業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收發室(工商旅遊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合格登記,營業項目須列有船舶及其零件批發業(F114060)、船舶及其零件製造業(CD01010),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情形者。
附加說明
本開口契約,採單價決標後,得標廠商其決標之總標價當作上決標公告之決標金額。但該決標金額非契約金額,契約金額以預算金額上限。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標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2.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3.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招標文件可向本府工商旅遊處遊憩管理科閱覽。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工商旅遊處』專
用信箱。
4.本案經費如未通過法定預算程序或經部份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或保留決標方式辦理。
◎ 招標文件如使用開放文檔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ODF)編輯,請自行下載免費自由軟體安裝(例如:LibreOffice),即能開啟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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