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cott6267@mail.e-land.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以不逾650萬元為上限,其項目及內容為新增項目、數量變更及本契約期滿時,機關為延續業務管理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擴充核算付款。擴充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詳公告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親領及郵購者之文件及圖說電子檔工本費:200元整。
開標地點
本府工務處研討室(本府地下室一樓工務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收發室(工商旅遊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廠商資格摘要
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經政府登記合格,證照齊全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者。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購:請寄送「宜蘭縣政府政風處」,請購招標文件工本費及購圖費之匯票收件人請一律填寫「宜蘭縣政府」,另需附回郵票資150元快遞文件(匯票之文件及圖說電子檔費用200元);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另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2.逕購:逕向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文件工本費,取得繳費憑證後,向本府政風處洽領。
3.電領: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4.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_2
1.書面領標費用:標件工本費:新臺幣200元。〈招標文件為光碟乙片〉。
2.電子領標費用: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1.親領及郵購者之文件及圖說電子檔工本費:200元整 。
其他
1.招標文件及圖說可向本府工商旅遊處遊憩管理科閱覽。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工商旅遊處』專用信箱。
4. 機關得視廠商執行狀況、預算核定情形、災損情況或其他工程需求辦理擴充。
特別聲明:本標案為單價決標契約,其實際履約數量及金額應視本府實際需求而定由本府通知各單次工程之執行,履約期滿以累計各單次工程計算實際施作數量及金額,辦理決算。
5.本案經費如未通過法定預算程序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或保留決標方式辦理。
6.本開口契約,決標公告之決標金額為得標廠商之標價。但該決標金額非契約金額,契約金額為預算金額。
◎ 招標文件如使用開放文檔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ODF)編輯,請自行下載免費自由軟體安裝(例如:LibreOffice),即能開啟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