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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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希冀進一步整合前期基地內及周邊都市空間引導利用,包括夜間活動延續、廟埕生活記憶再現及城市綠色環境開闢等,以環境互動導引空間視覺,進行多方面的整合運用,賦予礁溪都市空間延伸日夜活動的契機,融入藝術元素施作燈光、指標系統等公共設施。※詳細內容請依本案「招標需求計畫書」及其他招標文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府開標室(一樓採購科及農業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收發室(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工商旅遊處投標信箱)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工商旅遊處投標專用信箱)。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計162日曆天(不含行政作業時間),餘詳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須為下列條件資格共同投標或同時具有下列條件資格之廠商單獨投標:
(1)技師事務所或建築師事務所或營業範圍包含I5(設計業)或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及(2)營業範圍包含J6(藝文業)或I105(藝術品諮詢顧問業)
及(3)營業範圍包含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或E8(建物裝修及裝潢業)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電子領標: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標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書面資料可至本府工商旅遊處遊憩規劃科公開參閱。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工商旅遊處專用信箱,未蓋戳章者為不合格標。
4.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或依序按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詳投標須知35條)。
5.若廠商投標報價高於本案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6.預算金額35,000,000元,倘中央補助款經費遭受收回或地方配合款法定程序無法通過,將以終止契約或減作方式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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