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faye0209@mail.e-land.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詳公告之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親領及郵購者之文件及圖說電子檔工本費: 200元整 。
2.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約電子領標招標文件費用20%)。
開標地點
本府工務處研討室(本府地下室一樓工務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經收發室收迄並加註收件時間後,投遞至工商旅遊處投標信箱)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7年3月5日前完成(餘詳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電器承裝業、電纜安裝工程業或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且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之情形者。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購:請寄送「宜蘭縣政府政風處」,請購招標文件工本費及購圖費之匯票收件人請一律填寫「宜蘭縣政府」,另需附回郵票資150元快遞文件(匯票之文件及圖說電子檔費用200元);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另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2.逕購:逕向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文件工本費,取得繳費憑證後,向本府政風處洽領。
3.電領: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4.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招標文件及圖說可向本府工商旅遊處觀光行銷科閱覽。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工商旅遊處』專用信箱。
4.本案預算金額中,新臺幣3,000,000元整尚未經立法程序,於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行施作,倘該部分經費未通過時,本府將以減作方式處理。本契約,決標公告之決標金額為得標廠商之標價。但該決標金額非契約金額,契約金額為預算金額。
5.本案係採最低標複數決標,決標標的分溪南(羅東鎮及五結鄉)及溪北(宜蘭市及礁溪鄉)2個區域。
6.決標原則:以低於底價標價最低之2家廠商列為決標對象,並由最低價之廠商優先選擇施作區域,其規則如下:
(一) 低於底價之最低標廠商標價相同且逾2家時,經比減價格仍逾2家時,以抽籤決定之。
(二) 低於底價之最低標廠商未足2家時,依資格符合之廠商標價之排序依序徵詢,願按最低標標價承作者,列為決標對象;如決標對象仍未達2家,則低於底價且次低標廠商之標價列為決標價格及決標對象。
(三) 上揭所稱「依序」,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 開標結果,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最低標價未超過底價,依開標結果各合格標標價之排序為準。
2. 開標結果,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各標標價,均超過底價,經優先減價結果,最低標未超底價,依開標結果各合格標標價之排序為準。
3.經比減價格,則依比減價格結果之標價排序為準。
◎ 招標文件如使用開放文檔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ODF)編輯,請自行下載免費自由軟體安裝(例如:LibreOffice),即能開啟文件。
更正公告
(一)考量本案屬複數決標2家廠商,調整押標金額度(公告及投標須知),特此更正公告。
(二)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者,請上網重新下載;於本府購買者,請附收據至本府政風處抽換光碟片電子文件。
(三)因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等標期(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不更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