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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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為簽約後2年內,金額上限為201萬3,750元,委託內容為本計畫範圍及周遭有關之監造服務。機關得視財源及廠商履約情形,決定是否委託廠商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工本費:150元。郵購招標文件,請附回郵票資(快捷文件),每標件150元,郵資不足不予受理。
(二)自認合於投標公告所規定之廠商,均得以郵購或領購投標文件,一次最多以購領三份為限。
(三)郵購者請將上述費用(須使用郵政匯票,匯票抬頭請開立「宜蘭縣政府」,現金不受理)(時間以落地郵戳為憑),郵寄至本府政風處(地址:宜蘭市凱旋里縣政北路1號)。郵購信封請註明:郵購「大同鄉四季南山地區多元產業發展計畫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工作-南山地區農特產品展售中心新建工程」招標文件。
(四)領購者請於領標截止期限內至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
(五)電子領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六)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開標地點
本府工務處研討室(地下室1樓工務處處長室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收發室(農業處投標信箱),須經收發室迄並加註收件時間
廠商資格摘要
建築師事務所(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情形。
其他
1.招標文件可向本府農業處水土保持科閱覽。
2.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3.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4.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再投入投標農業處專用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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