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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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務必蓋時間戳章後,再投入『教育處』專用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案件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2.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3.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4.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5.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6.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7.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8.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9.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需經政府登記合格,證件齊全,具合格證件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2.評審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3.本案奉准於第一次公告結果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合格廠商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用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4.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逕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務必蓋時間戳章後,再投入『教育處』專用信箱。
5.履約期限及付款期程:
第1期:自決標次日起至113年6月30日前完成「陸、專案維護項目」一、及二、之硬體(含軟體韌體更新設定),並提交系統軟硬 體維護證明,驗收後支付契約價金80萬元。
第2期:113年10月15日前完成各項需求工作內容,驗收後支付契約價金餘款。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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