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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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至110年7月31日止,擴充金額以200萬元整為上限,擴充內容:為推動教育部「科技輔助自主學習計畫」所需電腦、行動載具、資訊周邊設備耗材及推廣活動等計畫相關經費。擴充權利為本府得視財源及廠商履約情形決定是否由廠商承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府收發室(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務必蓋時間戳章後,再投入『教育處』專用信箱。
附加說明
1.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2.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查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3本案分3期付款完工期限及付款期程如下:
第1期:自決標次日起45個日曆天交付「行動載具A」80臺,於驗收完成後支付95萬4,200元。
第2期:自決標次日起90個日曆天交付所有設備、設備管理整合服務,於驗收完成後支付176萬2,800元。
第3期:自決標次日起150個日曆天完成教育訓練課程,於驗收完成後支付35萬5,800元。
4.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逕送至本府收發室完成送件並務必蓋時間戳章後,再投入『教育處』專用信箱。
5.本案經費額度以契約書所定金額為準,各年度所需經費經法定程序審議完成後,預算經費倘有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64條規定辦理,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不包括所失利益。如有必要終止契約,機關得於契約終止前一個月通知廠商。
*第1次更新:招標需求書重新上傳*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1.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2.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3.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4.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5.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6.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7.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8.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9.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需經政府登記合格,證件齊全,具合格證件且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之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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