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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以決標之契約單價增購原契約項目內設備,期限至105年12月31日止,其上限為新臺幣2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工務處研討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30個日曆天交貨完成,並提供後續保固服務。
廠商資格摘要
1.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製造業、2.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3.F11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4.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零售業、5.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6.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7.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符合以上之一者,且須經政府登記合格或依法核准設立,證件齊全,具備合格證件,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情形。
附加說明
1.電領: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電子領標者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3.投標廠商投標時須附產品型錄影本及環保署綠色環保標章證明書影本(未交付環保標章證明書影本者無法適用投標須知第十一條優惠價差之規定,但不影響其投標文件之有效性)
4.廠商規格文件審查表,請廠商配合填寫「廠商自填部份」。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府庫款支付科繳交購置標件工本費後,摯據洽本府政風處領取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