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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A.1.2.2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大坡路一段1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大坡路一段100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總工期為100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得從事本採購標的之合法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
檢附文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2)納稅證明文件
■(3)各該業登記證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需檢附)
預算金額:5,427,590
一﹑本案案經費尚未經宜蘭縣政府核定。
二、未核定前需先辦理保留決標,待核定後辦理決標。
■(1)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並俟完成法定程序後依下列原則辦理:
1.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高於保留決標金額者,照價決標。
2.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低於保留決標金額者,機關依下列方式辦理:
■經機關評估尚非無法執行時,經廠商書面同意後,以審定預算得以支付之金額決標,如未能取得廠商書面同意者,則以廢標處理。
3.預算未獲補助全數刪除者,則以廢標處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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