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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同原採購標的物,經本校午餐會議就原得標廠商執行成效辦理評鑑,由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者,112學年度第2學期依本契約單價價金續約(履約期限112年2月1日至8月29日),依實作數量結算後續擴充金額預估為新台幣783萬3,700元整,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機關保留後續擴充112學年度第2學期之權利。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199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領取(請先來電預約並自備隨身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5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199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宜蘭縣政府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行號營業項目為即時餐食製造業(C199030)、餐館業(F501060)或其他餐飲業(F501990),無採購法103條規定之情形者。
附加說明
1.供應餐食(點)履約期限:若契約期滿但因臨時之需,需延期至新學期數週時,得標應配合供應至新廠商產生止,幼兒園午餐及點心亦同。
2.午餐單價係依照補助單位預算編列暫訂,倘補助單位預算增加(或減少),廠商應無條件配合補助單位預算增加(或減少)午餐單價。
3.因應政府防疫措施,廠商必須無條件配合,所有損失由廠商自行吸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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