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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履約期內按原契約工項單價計算(一式計價者不適用)及原契約條件施作。
(二) 本校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77號
開標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77號 本校第2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0宜蘭縣宜蘭市復興路2段77號 總務處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7日內開工.開工日起4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經政府核准設立登記之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1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1.營業項目為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或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11)
附加說明
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依標案實際需求增刪)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已於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得再檢附,未依規定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為無效標)
■(2)納稅證明文件
■(3)各該業登記證
■(4)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基本資料文件正本: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營造業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押標金票據或證明文件(依本須知押標金及保證金與其他擔保相關規定,得以減免押標金之投標廠商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服務建議書審查及簡報時間:預定110年8月18日 10:00-本校第2會議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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