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決標後,本校得依決標之契約內容與條件,後續擴充採購數量(以換文之方式辦理),決標金額與擴充之金額合計不超過本案預算金額49萬43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3宜蘭縣壯圍鄉富祥路588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照明設備製造業、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CC01040)、乙級電器承裝業以上(含乙級)(E601010)或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及電器零售與批發業等(須經政府登記合格,並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之情形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已簽奉機關首長核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採購。
二、投標廠商可於投標前至本校現場察勘設置地點,並於查看後確認施作之燈具型式及數量,所有燈具以現場實際原尺寸施作。
三、更正公告規格需求說明(詳如文件)
1.二、備註2-燈具燈管瓦特數規格,允許在差異±10%以內。
2.四、燈具與燈管要求為同一品牌產品,交貨時請分別檢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核發商品驗證登錄證書影本或相關証明文件, 自驗收合格日起保固2年,並於交貨時檢附保固保證書。
3.九、本案燈具項目一至五項須有環保標章或節能標章並檢附證明書影本。
四、更正公告截止投標日為107年12月26日下午17時、開標日為107年12月27日上午10時。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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