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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後續擴充辦理監造技術服務,依建造費用百分比法第一類建造費用各級距服務費用百分比計算,本校預估金額為新台幣80萬8仟200元整(監造工作服務費率於辦理後續擴充採購時另行議價)。
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1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第一類(甲方於招標時載明)所載百分比上限參考之____%(依甲方於招標文件載明之固定折扣率或決標時議定之折扣率)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請於截止投標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校校長室領取招標文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宜蘭縣冬山鄉照安路257號需於投標截止期限前送達本校校長室收訖,並加註收件日期、時間;未經本校校長室收訖並加註收件時間者視同逾期,為不合格標。
廠商資格摘要
(1)建築師事務所,領有開業證書,隸屬省市建築師公會之開業建築師。
(2)計畫主持人任職於該機構。
應提送:1.開業證書2.建築師證書3.當年度公會會員證4.納稅證明文件5.計畫主持人任職於該機構之證明文件(如勞健保或薪資所得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能力簡述如下:
(1)投標廠商組織架構、主要營業項目。
(2)截止收件日前5年內承攬完成國內建築工程之規劃設計或監造技術服務之工作實績、經驗(包括驗收結果、扣款、逾期、違約、變更設計之情形例如變更設計之次數、金額、原因及責任,及相關建築師或技師公會出具之獎勵或懲戒證明文件),無實績者亦請表明。
(3)規劃設計建築師、專業技師、其他參與本工程人員等之學經歷、專長。
(4)主要工作人員是否具備「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格證書」或開業建築師及執業技師親自參與工程會規定相關採購課程訓練之參訓證明。
(二)其他:
(1)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提供現場領標及電子領標均不收取文件工本費,但不包括廠商系統使用費、中華電信稅捐及代收費用。
(2)招標文件領取方式:提供現瑒領標或電子領標,請於本校校長室或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下載。
(3)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4)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5)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校校長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未戳章者為不合標標。
(6)本招標案截止收件日,或通知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作業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或依序按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通知(詳投標須知34條)。
(7)請廠商於通知開標時派員到場,經資格審查合格後,進行評選簡報等採購作業。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宜蘭縣立慈心華德福教育實驗高級中等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期限內(上班時間內)至本校校長室領取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