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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72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2段301號(本校總務處)
開標地點
272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2段301號(本校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2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2段301號
履約期限
自114年8月30日起至115年6月30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情形:營業項目為即食餐食製造業(C199030)、餐館業(F501060)或其他餐 飲F501990)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以下文件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經衛生單位評核為優良盒餐業者、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符合性查核公布名單或HACCP衛生評鑑等證明。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未檢附以下文件者為不合格標: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投標廠商或其受僱人員、從業人員具有營養師或食品技師證明文件(一張)。
2廚師證證明文件(一張)。
附加說明
一、■供應餐食(點)履約期限:廠商應於114年8月30日至115年6月30日之期間內,以實際供膳日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或於上級政策內之上課期間供餐(前開期間不包含114學年度寒假期間各國小附幼午餐及點心之供應)。
二、依供應日實際供應數量覈實計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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