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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期間:至115年06月30日或採購金額用罄為止。(二)金額:新台幣490萬元。(三)內容:本案契約範圍。(四)辦理方式:本採購案預留擴充金額(490萬元)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如機關經評估擬辦理增購,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94年3月29日工程 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廠商函復機關同意即生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所第二辦公室工程隊會議室 (272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38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2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381號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115年06月30日或採購金額用罄為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依法登記開業之技師事務所(土木、水土保持或大地工程技師事務所)(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之一需具本國技師證書),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技師證書。
2、技師執業執照。
3、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2)依法登記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其營業範圍之技師科別應為土木、水土保持或大地工程技師)(計畫主持人或協同計畫主持人之一需具本國技師證書),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佈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涉專業技師簽證業務,應有專業技師協同,並須持有下列之有效證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
2、當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3、技師證書、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電子領標程序簡序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中「常用查詢」項下之「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電子領標使用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查詢。
2.本案須製作服務建議書1式10 份另須簡報以供評選(詳評選須知)。
3.未依招標文件規定附寄相關資料文件者,應予廢標.
4.本工程需參照公共工程品質作業要點辦理。得標廠商如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由本所逕行解除採購契約並依法處理。
5.異議及申訴:廠商與本所關於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數之爭議,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異議申訴之規定辦理。
6.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前段規定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5條處罰。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規定,其範圍如下:(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二) 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三) 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四)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
7.本須知未載明之事項,依政府採購相關法令。
8.評選簡報時間及地點於資格審核後另行通知合格廠商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