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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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機關經評估擬辦理增購,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後續擴充,並得以換文方式,免再招開議價會議(09400096190、09700034290號解釋函)廠商函覆機關同意即生效;預計擴充之期間至114年11月30日止;擴充之金額為該標案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72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38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財行課繳納招標文件規費後,持收據至本所收發是總務領取。
開標地點
272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381號大會議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本案案品質及避免發生採購法第31條知情事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本案服務品質,需繳納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2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381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及資格文件審查表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電子領標序號(適用電子領標者)
4.營業項目中需有農、林、園藝、環境清潔及營造土木相關營業類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等其中一項等,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5.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
6.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
7.其餘詳如投標須知及廠商資格審查表。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餘未詳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2.廠商親遞文件者,請送至南澳鄉公所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3.開標日如逢天災等停止上班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4.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本案屬第5次上網辦理公開招標,不受三家廠商限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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