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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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381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障本案服務品質,需繳納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所收發室(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381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基本及資格文件審查表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電子領標序號(適用電子領標者)
4.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且營業項目中需有登記合格之(J601-J604)藝文相關業或(J701-J702-J799)休閒、娛樂服務相關業等其中一項,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5.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
6.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
7.本案開標,廠商資格審查無誤後,評選時間待本所另行通知;評選出優勝廠商後,議價時間由本所另行通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1.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2.廠商親遞文件者,請送至南澳鄉公所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3.開標日如逢天災等停止上班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4.本件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9款採準用最有利標方式,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辦理。
5.本件預定於113年03月05日上午10時於南澳鄉公所第一會議室辦理開標作業,進行資格審查,廠商資格審查無誤後,本所另行通知合格廠商辦理評選作業,屆時請務必提前到場準備,如唱名三次未到(含遲到)將視為自動放棄簡報權利「現場簡報及解說」逕由委員進行書面審查。
6.簡報現場不得發送任何書面資料。
7.其餘詳參本案招標文件及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