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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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2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381號
履約期限
150天內(60天內提增修報告、90天內細部報土地撥用支付尾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及資格文件審查表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電子領標序號(適用電子領標者)
4.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規定情形者,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建築師事務所請檢附開業證書、證書;技師執業執照、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5.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6.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附加說明
1.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2.廠商親遞文件者,請送至南澳鄉公所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3.開標日如逢天災等停止上班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4.本案依據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第2項規定辦理,於無利益衝突或無不公平競爭之虞,經機關同意者,得不適用於後續辦理之採購;本案一併公開先期規劃之相關資料,並允許先期規劃之廠商仍可參與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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