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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一)期 間:112年07月31日以前。
(二)金額上限:預算金額上限(標餘款)。
(三)內 容 :本案契約範圍。
(四)辦理方式:本採購案預留標餘款向得標廠商增購之
權利,如機關經評估擬辦理增購,以原契約條件及價
金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所工程隊會議室(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451巷9之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2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38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第一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進行審標、決標,如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時,第二階段由全部投標廠商進行審標、決標。
2.未盡事宜請詳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請送至本所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4.開標日如逢天災等停止上班日時,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5.本次為第一次公開取得。
5.開標當日如投標價均超過底價時得當場進行減比價,未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減比價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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