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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計擴充項目為本採購相關工程項目.擴充時間至111年3月31日止.擴充金額為本案標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2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38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登記合格,具備合格證件之土木包工業以上或綜合營造業無不良紀錄(非屬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所稱不得參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之廠商)
2.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室內裝修)承攬經驗,投標廠商之經歷証明文件應為(擇一):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給算驗收證明書
(2)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如承攬手冊)
(3)契約連同驗收記錄
(4)其經本機關或招標機關認可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須附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於資格標封內以供審查。(該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2.電子領標,請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上下載本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其他
1.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2.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所總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3.開標期如逢天災等停止上班日時,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4.本次為第1次公開招標。
5.開標當日如投標價均超過底價時得當場進行減比價,未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減比價權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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