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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預留標餘款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如機關經評估擬辦理增購.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94年3月29日工程契字第09400096190號函)廠商函復機關同意既生效,於本案後續擴充額度內繼續執行至113年1月31日止其擴充金額為本案標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72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381號2樓(第1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2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381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資格者:
1、營業項目為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營營業項目代碼(E103091)
2、營業登記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文件(前一期或最近一期),詳如投標須知及投標證件審查表,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3、證件不齊、未依法換證或所附證件內容未依規定明確註明者不予接受。
4、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附加說明
公開招標文件 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須附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於資格標封內以供審查。(該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其他
1.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2.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所總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3.開標期如逢天災等停止上班日時,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4.開標當日如投標價均超過底價時得當場進行減比價,未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 棄減比價權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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