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lng9188@mail.e-land.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之金額上限為112萬元整(雙方以換文方式辦理,服務酬金比率按原契約規定方式計價,免召開議價會議),期間至107年12月31日止(如發生委託事實,且無法於本年度內上網發包,將保留至明年度執行完畢);且需視本所編列或上級補助經費之實際情形需求,再另行發文通知辦理,無需重新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2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二段38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納稅證明、工會會員、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氣中繼署顧問機構登記投標者,另檢附於該機構(投標廠商)執業技師執業執照。2.土木、水保計師事務所;應具土木、水保計師證書、執業執照(或開業證書)及工會會員、納稅證明(證明檔案均為影本。)
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子領標: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須附上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於資格標封內以供審查。(該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2.電子領標,請逕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上下載本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其他
1.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2.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所總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3.開標期如逢天災等停止上班日時,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4.本次為第一次公限制性招標作業。
5.開標當日如投標價均超過底價時得當場進行減比價,未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減比價權利。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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