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67宜蘭縣大同鄉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朝陽三十八號
電子郵件信箱
3708@mail.e-land.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67宜蘭縣大同鄉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朝陽三十八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67宜蘭縣大同鄉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朝陽三十八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凡有經濟部、各縣市政府營業登記並具履約能力之相關廠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情形之一者。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微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電領: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2.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招標文件可向本所觀光產業業課申請閱覽。
2.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3.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務必送至本所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4.本案採固定價金給付,準用最有利標精神,經評選作業擇最符合需要者(優勝廠商)再辦理議價(約)事宜。
5.評審簡報時間及地點:同開標地點,經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後,逕行簡報(09點30分審標,依審查狀況完畢後通知合格廠商進行簡報)。
6.餘詳投標須知及評審辦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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