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lng2009@mail.e-land.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大同鄉公所財經課(267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朝陽三十八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文件費:如以現金購買請先至本所財經課繳納,每份工本費新臺幣貳佰元整。2.郵政匯票(抬頭書寫宜蘭縣大同鄉公所)3.採電子領標者,請逕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上下載本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竄改)。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柒拾萬元整(如以現金繳納,請洽本所出納人員)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大同鄉公所收發櫃台(宜蘭縣大同鄉崙埤村朝陽三十八號)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證件齊全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非屬政府採購法第 103 條所稱不得 參 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之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
廠商資格:
(原)
經政府登記合格,證件齊全之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非屬政府採購法第 103 條所稱不得 參 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之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修正)
經政府登記合格,證件齊全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非屬政府採購法第 103 條所稱不得 參 加投標或作決標對象之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購:請寄送「宜蘭縣大同鄉公所」,請購招標文件工本費及購圖費之匯票收件人請一律填寫「宜蘭縣大同鄉公所」,另需附回郵票資130元(快捷郵件),文件工本費200元共計330元,郵購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另回郵郵資不足者不予受理。
2.逕購:逕向本所出納人員繳交文件工本費200元後,摯據洽本所出納領取招標文件。
3.電領:請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
1.未盡事宜請詳閱招標文件;並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2.廠商親遞投標文件者,請送至本所收發室完成送件並蓋時間戳章。
3.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 收件及開標。
4.開標當日如投標價均超過底價時得當場進行減比價,未到場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減比價權利。
5.本案如有更正並延後開標之處理方式:廠商於(更正前)所投之投標文件,經本所電話通知,如經廠商同意不領回,視同已投標,請勿重複投標,否則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判為無效標。(餘詳更正公告之內容)。
6.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法諮詢專線02-87897650
7.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8.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02-87897530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
9.法務部調查局02-29177777 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10.宜蘭調查站電話03-9288888檢舉信箱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
11.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03-9251000轉1020 傳真:03-9255039 地址: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一號
12.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
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
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
區博愛路166號。
13.本案俟私人土地協議價購或用地徵收完成後再請廠商申報開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宜蘭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縣政北路1號、電話:03-9251000分機1020、傳真:03-925503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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